标题 | 市场监督管理局恶意为难退役军人 | 投诉单号 | 30241225230255925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4-12-25 23:02:55.0 | 答复时间 | 2024-12-31 09:34:54.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市场监督管理局恶意为难退役军人
诉求内容:本人文*杰,是一名退役军人,曾服役于广州军区42集团军。退役后,为响应国家号召退役军人多学技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加入地方建设。
为此:本人于2019年在惠州市技术监督局下属培训部门,学习“电梯操作员”和“叉车”证,并学成取证。但在今天2024年12月25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惠州市安达检测有限公司)
前台办理复审时,被告知: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且有电梯使用单位登记证或是有叉车证使用单位登记证,方能复审,否则,证件过期失效。(此条即是说不从业,证件就到期失效。等同于有驾证,一年不开车,或不证明自己家里有车,驾驶证自动失效)
这是很荒唐的,因为:当一个人失去工作,到哪里去找单位登记?鼓励造假吗?而找工作时单位是要证的,但是办证时却说要先有工作?
这样可以理解为:恶意为难上进学习的人群,恶意为难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学习技能的初心与规定。
解决方案及诉求点:撤消此不合理规定!!!可通过参照市安监局做法,复审考试,合格即可。而且现在复审一下就收取200元的费用,难道还不够吗?
2024-12-25 23: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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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文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恶意为难退役军人”问题,收悉。我局已于12月27日致电联系您并解释了相关情况。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因此,工作人员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审业务时,需要按规定审查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是否连续中断超过1年,并非恶意为难申请人。惠州市安达检测有限公司是中介机构,不是我局下属机构,您可到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复审业务,我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咨询电话:0752-2898752或0752-2831271。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09: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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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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