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龙门县公安局违法违纪问题申诉书 | 投诉单号 | 30241230134530440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4-12-30 13:45:30.0 | 答复时间 | 2024-12-30 17:12:41.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信访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门县公安局违法违纪问题申诉书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信访局长廖*华
您好!
于2024年6月7日,局长张*平.副政委谢*文.指挥中心主任颜*城.法制大队长肖*玲.龙华派出所长钟*峰和民警廖*波.信访办罗姓主任在龙门县公安局信访办接访本人,县公安局于2024年7月4日作岀处理意见书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事实如下:
1.处理意见书中刻意隐瞒民警廖*波在接访过程中清晰讲述了,2015年6月25日发生在横槎村委会二楼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殴打非法侵占私有财产十多万元案件的事实,(可调查当天的接访视频)
2.处理意见书中刻意隐瞒2015年6月25日当天沙迳派出所副所长何*强和民警廖*波的岀警事实,何*强廖*波并清楚了解案情,为违法犯罪分子欧成久三人开脱违法犯罪事实。
3.本人于2021年2月3日向沙迳派出所报案,沙迳派出所并没有向本人岀具(报警回执)与(受立案回执)或(立不立案告知书),并掩盖沙迳派出所已经违反(公安部受立案规定)违法违纪的事实。
4.该案件是一起在村委会二楼通过暴力侵占私有财产十多万元的严重等同抢劫罪,处理意见书只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超过追究时效为理由,为违法犯罪分子欧成久三人开脱免于受到法律制裁。
5.本人的诉求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处理意见书中推诿给法院,这是推诿不作为。
终上述事实理由证明县公安局已经违反《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六十五条之(四),《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之(一)(二)(三)的相关规定,县公安局所作岀的处理意见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请求上级领导严肃查处。
2024-12-30 13: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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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领域,请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网址:http://jwjcj.huizhou.gov.cn/pages/cms/hzjw/html/zxgg/18114043d86a47cbbe91e4acba699308.html?cataId=21845bb621324eea906946c8f639495d),感谢您的来信!
2024-12-30 17: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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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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