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立案审查天元公司合同在东头村的违规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5010604143709601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06 04:14:37.0 | 答复时间 | 2025-01-09 11:10:58.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立案审查天元公司合同在东头村的违规问题?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司法局同志:凌晨好!我是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沙埔村委东头村小组原居民国家许可发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邹*華,现在2024年移居香港工作照顾父母,我一直基于天元公司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份不合理合同产生压力很大,这份合同内容条约清晰的注明整个东头村东南西北分了布局,村集体古树天元公司要百分之八十五的财产收获权,单单这一条就身价破亿元计,我村有一万余亩林地,合同的违规问题基本形成也存在保护伞,违规1天元公司合同是经天元公司法人的亲生2哥邹*初原东头村集体村小组组长立定。违规2天元公司合同是原沙埔村委邹*真村委主任私自在未经三分之2户村民户同意盖上了村委会印章,违规3:当时在2012年国家批文明确来了一张文件内容传达清晰的终止了合同(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文件
黄埠府函[2012]3号
关于停止对东头村小组租赁山林土地
进行开发的函
广东天元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与东头村小组租赁山林土地进行开发等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对此,县、镇已成立工作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根据2012年1月14日副市长黄*正同志“过去已经签订的协议,未经县委、县政府,县国土部门批准的一律无效,立即终止。”,以及县委书记李*洪同志“请黄埠镇党委、政府将有关土地协议整理出来,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向当地村民群众公示、宣传解释,”的批示精神,在调查期间,勒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一切对东头村小组租赁山林土地进行开发的行为,今后积极配合县、镇工作组的调查工作,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函达。
联系人:杨*林 135****3058。 )违规3的文件内容要求公示东头村,杨*林同志12年间一直没公示,也没明确表示立刻终止天元公司,告知东头村集体户,存在有意保护天元公司合同在村的不合法证据充分。违规4天元公司合同在村两次伤人共5村民被这份合同的法人指使其手下故意伤害了,天元公司的预谋一直不能致力于我村发展!望司法局同志伸冤,谢谢
黄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土地开发 停止 函
黄埠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2025-01-06 04:1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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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立案审查天元公司合同在东头村的违规问题】,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的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邹*华,沙埔村原东头村小组村民,现居住在香港。接到你的诉求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广东天元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元公司)与东头村小组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转让)合同书》形成于2010年12月,该合同是东头村小组与天元公司签的合同。你反映的天元公司和东头村集体土地归属权限涉及到双方的合同纠纷。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裁定的范畴,镇政府无权裁定是否有效。2012年初经调查,广东天元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东头村小组租赁山林土地进行开发等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镇政府于2012年3月就向天元公司发出了停止对东头村小组租赁的山林土地进行开发行为的函,且在该涉及土地上挂了公告牌。该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按照诉访分理规定,若你质疑该合同的合法性,建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1月8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你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
2025-01-09 11:1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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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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