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伤待遇 | 投诉单号 | 3025020514511783001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2-05 14:51:18.0 | 答复时间 | 2025-02-06 11:22:10.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工伤待遇
诉求内容:一个半月前工伤,还没有做认定和鉴定,一条胳膊截肢,20岁,年后自杀了。请问,是否还可以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5-02-05 14:5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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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工伤待遇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5年2月6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无法取得联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工伤保险股电话:0752-3363420。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06 1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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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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