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横沥镇政府懒政、不作为、不担当 | 投诉单号 | 3123031316104821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13 16:10:49.0 | 答复时间 | 2023-04-07 14:27:1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横沥镇政府懒政、不作为、不担当
诉求内容:关于2018年征收河惠莞高速公路征地项目青苗补偿款被练运全冒领的举报
举报人:练瑞通,男,汉族,1969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4425**********5810,农民,住地: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中山东路21号,联系电话:135****6678。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横沥镇原镇委委员翟丽芳,四级主任科员钟泽强,岚联村民委员会原书记主任陈岸庭、副主任黄裕亮的侵占财产罪、贪污罪,并请求责令练运全返还2018年5月14日的河惠莞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拆迁青苗补偿款,金额为155870元给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系属岚联村牛栏小组村民,举报人持有1981年惠阳县人民政府颁发(自留山权证)和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惠城府行(2021)184号。根据惠州市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的规定,然则被举报人等人利用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侵占举报人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款金额为155870元,举报人五年来主张权利至今未果,无奈,根据(宪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条和三百八十二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向贵机关举报,请求
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犯罪责任,并要求依法返还青苗补偿款的请求。
此致
惠州市人民政府
举报人:练瑞通
2023-03-13 16:1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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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横沥镇政府懒政、不作为、不担当】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你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河惠莞高速公路于2018年征收岚联村牛栏小组的山地青苗款发放。其中涉及你父亲的自留山证范围附作物款项归属的问题。由于你们家的自留山证范围仍存在有原大岚镇政府的杉树,并且牛栏小组的林权证已明确注明该杉树的归属问题,为解决你的自留山证与牛栏小组的林权证有效性问题,2022年2月24日你已对该事项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5月1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博罗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判决结果是博罗县人民法院驳回你的申请。目前,我镇仍在进一步核实认定当中。关于155870元补偿款的问题,你当时向惠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惠城区人民政府审理后,于2022年2月21日,出示《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撤销横沥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14日的《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登记表》(补偿金额分别为40955元和114915元)”,该两份补偿款合计为155870元。为配合惠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书的撤销,我镇已将该补偿款已追回该两份表中的155870元,上交到惠城区公证处。该两份表内的青苗补偿款155870元所涉及有你自留山证范围、其他小组、其他承包人等多个主体总金额。关于你父亲自留山证范围的青苗款实属包括在内,仍需待确定你们家山地的面积及青苗的归属后,才能到公证处提取发放。4月7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你调处结果。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2023-04-07 14:2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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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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