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实名举报惠州市中院博罗县法院博罗县交警大队赎职犯罪 | 投诉单号 | 31230420213752091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0 21:37:53.0 | 答复时间 | 2023-06-09 09:06:2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实名举报惠州市中院博罗县法院博罗县交警大队赎职犯罪
诉求内容:尊敬的温先生,我于2022年1月22日早上4点在博罗县城正常跟车过红绿灯的过程中,遭陈建平醉酒驾驶套牌摩托车撞击驾驶室,至我头部受伤,陈本人在送医后不治身亡,因故我本人因涉案失去工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以打临工度日,头部和腿部受伤,长达两个月行动不便,更因开气原因头痛和腿部肿胀,该症状持续时长达一年才得以恢复,银行卡也被限难能存取两千无,无法办理证件;博罗县交警枉顾事实,以赔尝引诱恐吓我认责,因保险公司警告过认责将被以诈骗罪起诉,我拒绝博交县交警认责,但博罗县交警在我本人拒绝认责的情况下做出责任认定,一审二审均支持交警责任划分,本不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被博罗县交警大队非法认定造成我损失惨重,而一审二审均不以责任划分合理性作为审理依据,非法做出有责判决,请温先生为我主持公道,还法律公正,打击支持违法犯罪的渎职行为,制止抹黑政府机关和亵渎法律的当事人员,感谢!
2023-04-20 21:3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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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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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实名举报惠州市中院博罗县法院博罗县交警大队赎职犯罪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2年01月22日04时47分,您驾驶粤L80Z95小型普通客车沿G324线东往西方向行驶,车行驶至850km+500m(博罗县罗阳街道天虹商场路段)时,与南往北方向行驶由陈健平驾驶悬挂粤LEB718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健平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博罗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王小明带领辅警胡景植、李林骏赶赴现场处置,罗阳事故组民警在事故现场将您带回罗阳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后移交事故中队处理,在对您接受传唤询问笔录时,观察您没有受伤,神志清醒,身体无不适情况。
于2022年02月21日经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体讨论,认定驾驶人陈健平负事故主要责任,您负事故次要责任,认定责任书并于2022年02月23日送达您,并口头告知您有依法向惠州市交警支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的权利。
2022年02月24日,该案您向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道路交通复核,交警支队于2022年03月18日出具惠市公交复字[2022]第0221号,复核结论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我 大队办案人员不存在渎职行为、更未以赔偿引诱恐吓当事人您认责,依法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公平、公正处理该案。已回访 您。
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06-09 09:0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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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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