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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惠阳区人民法院李小芬等人滥用职权 投诉单号 3123042508294039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25 08:29:40.0 答复时间 2023-05-12 18:12:3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王滨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阳区人民法院李小芬等人滥用职权 诉求内容:不服惠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小芬:裁判书(2019)粤1303民初5000号的四项判令!其理由如下 一、李小芬没有到涉案楼房核实房租,乱作为乱处理乱判决,强行推定4000元每月为标准计算房租给廖裕玉,此房租判断来源是廖裕玉单方面提供且材料虚假,为何身为法官还能只听一面之词被蒙蔽?其中 廖裕玉提交的资料中写到整栋楼租金每月最少8060元。廖裕玉申请4千元每月的标准提出申请,所以李小芬按照廖裕玉单方面提供的这份虚假材料以每月最少4000元交付给廖裕玉。简直荒谬!!!那如果提交资料写2W一个月, 是不是我就要被裁定为每个月交付1W元了?关于房租问题,因为该案是执行阶段,房租来源由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志聪 以及书记员:黄俊 到涉案楼房进行房租来源审核并叫了该楼住宅人员询问笔录,确认了该房租金远远达不到4千元的标准,关于涉案租金可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实有关事宜!因房租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为何李小芬没有让本人协助,本人不知道李小芬抱有什么心态,是否是滥用职权?是否是贪污受贿?才能做出如此荒谬的判决! 二、李小芬为什么是完全按照廖裕玉提供的虚假资料判决的?判决的文字和廖裕玉提供的虚假资料一字不差,一分不少,几乎是照抄!其中有什么蹊跷值得深思。如果法院能让某一些人独立独行,任意妄为,那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岂不是被随意践踏? 三、自我(本人何文彦)收到惠阳区人民法院传票以来,提交数次关于涉案资料,多次询问李小芬是否是该涉案的法官?而李小芬多次否认不是该案的法官,而只是个办事员,等到开庭的那天我才知道李小芬是法官,而不是她说的办事员。 再且我数次提议关于此案房租的问题,需不需要我提交评估报告或者房租的票据资料等?而李小芬的回答是她会调查房租的问题,有必要时候会联系我本人。然而事实处理是 单方面听信于廖裕玉,而且没有和我联系过一次,再反过来深思一下,为什么李小芬一直否认自己是该案法官的情形,这里面有什么蹊跷?有什么猫腻?不得而知。连辛亥革命元老民族英雄何子渊,何贯中后代的我们都遭此蛮横无理之事,不考虑人性,不考虑受害者,逼迫得我们没有后路。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实在是让人胆寒且心凉,一栋楼房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什么?是命!是根!没了根没了命,那到时候只能以革命先驱后代蒙冤受屈上新闻头条来平反!
2023-04-25 08:29: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何女士: 您好,关于您投诉举报惠阳区人民法院李小芬等人滥用职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来访人既不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也不是委托代理人的,不予受理。经查,您不是案件当事人,亦未表明您是该案件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也不是委托代理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您的此工单事项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案件承办人员,联系电话:0752-3302721。 2023年5月1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3-05-12 18:12:3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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