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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阳区美思奇公馆物业公司“店大欺客”,投诉无门!!! 投诉单号 2923031612014876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16 12:01:49.0 答复时间 2023-04-27 15:32:0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区美思奇公馆物业公司“店大欺客”,投诉无门!!! 诉求内容:我是惠阳区美思奇公馆业主,自2022年10月至今,多次向美思奇公馆物业公司倡议、反馈、协商,要求物业公司对以下内容: 1.公摊电费详细使用情况;2.公共收入设施设备电量使用情况(广告、充电桩等);3.物管中心办公用电使用情况;4.公共收入支出情况等对所有业主公示,消除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疑虑。至今,物业公司采取不回应、不理睬的方式,置之不理。恳求行业主管部门介入处理,保护好业主相关权益。
2023-03-16 12:01:4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区美思奇公馆物业公司“店大欺客”,投诉无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物业公司为了方便商铺招商引资和业主停放及充电而分别在小区大门一侧(道闸两边)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在小区垃圾中转站附近设置汽车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和汽车充电区域的用电均独立设表。物业公司在小区入户大堂公告栏张贴了公共收益公示。物业公司表示,如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有疑问的,可向物业公司咨询。 我局物业所责成物业公司要充分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及时改进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定期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配合相关配门的调处工作,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市民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循司法途径解决。 3月23日,电话告知市民相关情况,市民知悉。 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住建局物业所(联系电话:0752-3361869)。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2.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惠阳区淡水美思奇公馆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费主要包括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路灯等公共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有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该小区公摊费具体分摊情况已在每栋一楼大堂公告栏作了公示,若你对分摊情况仍有疑问,可到物业公司查核具体分摊明细。对此,我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并以业主满意度为抓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如你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办公电话0752-3391993咨询。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15:32:0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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