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关于公园摆摊拍照被驱离 投诉单号 2923032413275387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4 13:27:53.0 答复时间 2023-04-13 15:08:5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公园摆摊拍照被驱离 诉求内容:在东江沙公园摆摊拍照收费3元一张,东江沙领导看到后,说非盈利性公园,拍照可以,不允许收费。几分钟后,在已经收起招牌,单纯在公园宿营乘凉的情况下,让保安过来驱赶。 有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东江沙公园领导在当面表明不收费就可的情况下,背地里叫保安过来驱赶,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第二,何为非营利性公园?是在公园官方不设立营业点的前提下,也不允许其他个人在公园产生任何盈利行为?如果公园内3元一张的摆摊拍照被判定为盈利,那么是否可以认定,凡是在公园拍照产生的盈利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那么价格大几千的婚纱摄影,写真就允许在公园内拍?
2023-03-24 13:27:5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公园摆摊拍照被驱离】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东江沙公园属于开放式公园,市民亲绿、休闲、健身的好场所,同时也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免费向市民开放的城市休闲娱乐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严禁在公园内设点摆摊。我中心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保安人员每日不间断巡查,凡发现在公园内有设点摆摊行为的都立即进行文明规劝并劝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将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如有相关问题请致电2398309。感谢您的来信! 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
2023-04-13 15:08:57.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