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同村村民同地类建房可建,我建就违法 | 投诉单号 | 29230324194816445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4 19:48:17.0 | 答复时间 | 2023-04-14 16:39:0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同村村民同地类建房可建,我建就违法
诉求内容:遵敬的上级纪委监委领导您们好!本人张**,系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安墩镇洋潭村委其岭村村民。在本村建有唯一住房被安墩镇政府没有法定程序强制拆除了,同村村民同地类建就可建,我建就违章建筑,希望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们下乡调查联系本人134****489,感谢
2023-03-24 19:48:17.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同村村民同地类建房可建,我建就违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你建房地块位于我镇洋潭村委其岭村小组地段,所建房屋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且建房前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我镇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如有疑问,请致电县咨询安墩镇政府综治办、电话:0752-8185561。
4月14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 安墩镇综治中心 答复日期2023年4月14日
2023-04-14 16:39:02.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