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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马安垃圾中转站地块JD32-03建议 投诉单号 29230329102016842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9 10:20:16.0 答复时间 2023-04-12 17:06: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马安垃圾中转站地块JD32-03建议 诉求内容:根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D32-03地块为垃圾中转站,且根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该地块规划的垃圾中转站面积1849㎡,使用面积1409㎡。根据目前周边开发商,垃圾站处于德威江誉诚四期地块,该项目(江誉诚四期)暂未施工,但未来花园三期仅一路之隔,且与未来花园三期大门面对面,试问该规划是否妥当?能否将该垃圾中转站位置移位建设?
2023-03-29 10:20:1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马安垃圾中转站地块JD32-03建议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核,来文提及垃圾转运站位于《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府函〔2011〕348号)JD32-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现状金地招商中交未来花园三期居住小区位于《马安JD33-01、LJL-38-01~04、LJL-3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惠府函〔2019〕227号)JD33-01-0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两地块间有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城市道路。 二、在《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惠府函〔2016〕506号)中,综合考虑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将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D32-03地块规划为新乐大道垃圾转运站,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0.18公顷,日转运量不小于35吨,与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合设为环卫综合站,为地块周边居民提供服务。 三、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规定,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转运量小于50吨的,与相邻建筑间距最小8米。 综上,规划满足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考虑了周边居民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正常生产生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2日
2023-04-12 17:06: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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