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生育津贴发放金额问题 | 投诉单号 | 2923032916112926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9 16:11:29.0 | 答复时间 | 2023-04-13 15:25:0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生育津贴发放金额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2年8月份剖腹分娩,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但实际金额到账后,发现并不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发放,请问现在还有补发政策吗?如何申请?目前情况是大亚湾西区医保热线打不进去,社保基金咨询后让打医保生育那边的电话。
2023-03-29 16:1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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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生育津贴发放金额问题事项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经查询,您于2022年8月分娩,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21年所在单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2473.85元,根据2473.85元作为缴费工资计算您的生育津贴。即您的生育津贴总额=2473.85÷30×128计算。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亚湾区社保分局
2023-04-13 15:2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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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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