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人社局社保局税务局相互推诿 | 投诉单号 | 2923052415525166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24 15:52:51.0 | 答复时间 | 2023-06-06 09:05:2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人社局社保局税务局相互推诿
诉求内容:我曾是惠州市金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四月份因违章被公司停班,停班期间不但没一分钱工资,金通公司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我社保,公然违法!因社保问题,我先向人社局投诉,人社局竟然雷人回复,没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交社保,并建议我向社保局投诉。我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称没执法权,建议我向税务局投诉。向税务局投诉后,税务局经过调查后,认定基本事实后,但要求我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因金通公司未给我劳动合同,税务局拒绝受理,建议我劳动仲裁。以至于我奔波一个多月,社保问题毫无进展,经调查,金通公司经常对很多员工不缴社保,这些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脱不了干系!社保现在列为囯家税收,税收是这些公务员的衣食之源,对税收还相互推诿,对人民基本保障意不关心,全是尸位素餐!希望政府出手,解决我社保问题,多谢领导,此致敬礼!
2023-05-24 15:5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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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人社局社保局税务局相互推诿”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回访告知您处理情况。请你携带劳动合同原件(如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凭可证明劳动关系时间的裁决书原件)及身份证到江南税务分局非税组进行受理,同时已告知被投诉企业要求企业主动联系您解决问题。截止回复,因您拒绝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我局无法核实您与该企业的真实雇佣起止时间,如您后续有提供资料到江南税务分局,再进行跟踪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详询:0752-2536830。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3-06-06 09: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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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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