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天健书香名邸 投诉单号 2923052422112606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24 22:11:27.0 答复时间 2023-06-14 17:40:2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天健书香名邸 诉求内容:因房子质量问题多次验房未收房,物业却要求交物业费。多次收房未成功,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开发商是否应该赔偿。 本人在2020年8月购买了惠阳区镇隆镇天健阳光二期书香名邸花园的商品房,2022年4月收到收楼通知,并在5月1号去收楼。收楼过程中,物业要求未验房前先强制收三个月的物业费,交完物业费才带去验房。第一次验房过程中发现:1、室内主卧、次卧、厨房、餐厅、客厅等处墙体返沙严重,用手一摸沙子就掉下来。2、地面楼板不平,3主卧地面有洞未填平。4、墙面多处空鼓。5、建筑垃圾未清理。6、客厅空调洞未通。将验房过程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整改。 2022年5月17号我询问物业是否整改好,物业回复说已经整改好可以收楼。当时跟物业说:“整改好了,你们应该通知业主来收楼啊,不说我们哪里知道?”当天第二次收房过程中发现并未按要求整改:1、室内主卧、次卧、厨房、餐厅、客厅等处墙体返沙严重,用手一摸沙子就掉下来。2、地面楼板不平,3主卧地面有洞未填平。4、墙面多处空鼓。5、建筑垃圾未清理。6、客厅空调洞未通。并且质量:室内主卧、次卧、厨房、餐厅、客厅返沙,我不同意收房。将验房过程发现的问题再次反馈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整改。 2022年6月13号物业通知墙面返沙整改好,2022年6月15号去收楼。第三次收房,发现墙面还是有返沙掉落,要求再次整改。开发商的工程人员不想整改,整改也是象征性整改下,说只整改一半其他不要整改。我强调如果不整改,我就不收楼,我再次向开发商要求整改。 2022年6月27号物业通知房屋整改好,要我有空去收楼。问物业不会像前几次一样整改不到位,象征性的糊弄下吧,我等着收房装修。不要让我白跑了,因工作地在东莞,每次收房都要从东莞过来,物业那边说不会。第四次过去收房,发现还真搞了一半墙面,从地面到上面高度1.4米能后。物业提出让我跟开发商沟通,开发商经理说原来水泥没用砂浆王,沙子才会掉落。我认为水泥、沙子比例调配的不对,水泥用的少了。我就在让他们整改,整改后再来收房。 2022年9月10号叫我去收房,9月11号第五次去收房发现:1、客厅电视墙未整改上半面墙;2、客厅空调预留洞外面被排水管堵住了,只有三公分空间,安装不了空调管。再次向开发商再次整改。 2023年9月18号物业通知说把电视墙的上半墙面返沙的弄了。空调孔说承重墙没法改,要我抽时间过去收房。2023年3月11号第六次收房,现场验房发现除了空调洞,其他的基本整改,达到能接受的程度,准备收房。(鉴于空调空调洞在承重墙上不好整改,开发商经理承诺,客厅空调如因空调洞问题不能安装,开发商负责到底。) 2023年3月11日当天下午在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提出要交清从2022年4月起的物业费才给办收房手续。物业工作人员提出不交物业费,要扣留入户门钥匙。后经我方强调,收楼是我方与开发商之间履行购房合同的一部分,与物业无关,物业无权阻止收房,亦无权扣留钥匙,物业才罢手。我明确提出因未完成收房,不存在与物业产生物业费问题。未收房前房子还在开发商手中,所产生的物业费应该找开发商收取,而不是未收房的业主。 投诉问题:1、因房子质量问题,造成多次验房未成功收房,物业却要求从开发商第一次通知收房日(2022年4月)起交物业费,这合理吗?2、因多次收房产生的往返东莞惠州交通费、误工费是否应该让开发商承担,要求补偿。
2023-05-24 22:11: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你好,关于你反映【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天健书香名邸】的事项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的户内墙面起砂、空鼓等问题,建设单位反馈目前已完成整改,你可自行验收。我局工作人员已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保修责任,同时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已要求开发商安排人员与你联系。 感谢你对惠阳区住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问题请致电区住建局质量事务中心:0752-3819336。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我区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点放开、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进行管理。因此,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的行为(包括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的办法)受合同、协议约定的约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及具体收费标准是按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执行。商品房具体交付条件是以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为准。 如出现纠纷属合同纠纷,市民可按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诉。同时,因房屋质量的问题不属我局鉴定范畴,如市民认为该小区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不应缴纳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建议市民通过第三方机构检测后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市民可依法“举证”后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如市民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办公电话0752-3391993咨询。 2023年6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相关调处情况。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17:40:23.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