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中洲南麓院规划变更照成业主损失,需要让开发商按合同执行 | 投诉单号 | 2924090515270420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05 15:27:04.0 | 答复时间 | 2024-09-21 09:14:1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中洲南麓院规划变更照成业主损失,需要让开发商按合同执行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领导,您好!以下将要陈诉的情况,我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推动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感谢! (1)中洲南麓院项目于2021年开始销售,刚开始宣传的是整期交付,2022年4月底申请并被批准分作两期交付,一期交付中有包含住宅楼(1、2、7、8、9、10)栋、游泳池和幼儿园,二期交付剩余栋。2024年4月12日申请分作4期交付。这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变更均未通知本人。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本人在2022年4月1日购房(房号10-2-1**3)后未收到任何变更通知,合同原件图见附件,明确约定了需要书面通知买受人,开发商明显违约在先。
诉求: 原合同条款可以见附件,开发商应当未能履行这些责任时,开发商也没有跟本人有任何沟通,业主本人强烈希望政府能够介入,推动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补偿业主。前面我有求助两次,但均没有比对我的合同项,转发的开发商的回复条款并没有在我签署的合同商有体现,请你们认真比对,切实推动开发商履行责任与义务,不能一味地转发开发商的回复,而没有切实有效的行动推动。
2024-09-05 15: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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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中洲南麓院规划变更照成业主损失,需要让开发商按合同执行】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中洲南麓院项目分四期建设,幼儿园的配建属于三期。目前小区一期1栋、2栋、二期10栋已办理预售,其中一期1栋、2栋已于6月23日交付,二期10栋已于8月交付。
中洲南麓院项目是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在通过设计、规划、建设、勘察、监理、消防等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后通知业主来办理收楼。留言里面提及的关于项目建设进度方面的问题,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程,合法依规做到最好,也请您耐心等待。接下来就南麓院未建成的剩余楼栋和各类配套建设交付周期与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的问题,同时也通知开发企业主动联系您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建议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已短信告知市民相关情况。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21 09: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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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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