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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2022年发出的通知为什么惠州大亚湾发展和改革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现在2024年了都没有遵照执行? 投诉单号 2924091111132636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1 11:13:26.0 答复时间 2024-10-01 10:24:4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2022年发出的通知为什么惠州大亚湾发展和改革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现在2024年了都没有遵照执行? 诉求内容:目前惠州大亚湾全区供水的各个小区水费价格标准都不一样,没有实行“一户一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第二十二条 城镇供水应当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目前惠州大亚湾中瑞怡润华府的“一户一表”改造,惠州大亚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和开发商和供水公司共同解决好“一户一表”改造。第四章 相关收费   第二十四条 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的安装应当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供水企业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建设单位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鼓励建设单位在开展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时,事先就技术标准、工程验收等问题加强与供水企业的沟通对接,供水企业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当加快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或加价。   第二十六条 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用户产权范围内的供水设施修理、维护、更换等),应当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供水企业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水表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 另外惠州大亚湾中瑞怡润华府的物业加收水电公摊费按照第二十三条 供水企业暂未抄表到户由转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终端用户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政府规定供水价格执行,供水企业应当尽快抄表到户;终端用户不具备表计条件的可以暂按政府规定供水价格向供水企业交纳供水费用并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也是不合理的。希望惠州大亚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帮助解决好这些问题。
2024-09-11 11:13:26.0
诉求附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_20240910112406.pdf 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_20240910110846.pdf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_2024091011364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_20240906130318.pdf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门_20240906130350.pdf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 关于您反映《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未遵照执行问题。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该小区已由开发企业建设了一户一表,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企业维护管理,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管理,故该小区由物业公司抄表到户。 参考《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按照业主自愿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其二次供水设施需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的,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和检测。经核查和检测无需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经核查和检测需要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的,属地供水企业应当提出改造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改造,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维护和管理”,建议您按照上述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移交供水公司管理维护后,实现供水公司抄表到户,我局也将做好协调工作。9月30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01 10:24:4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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