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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惠城区三栋镇民宅占用市政道路等问题 投诉单号 2924091213395285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2 13:39:52.0 答复时间 2024-09-23 11:02: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城区三栋镇民宅占用市政道路等问题 诉求内容:举报位于惠城区三栋镇陈屋二路口与泰祥路交汇处正在违法建设住宅楼,目前主体框架已施工至第二层(详见附图1),请求惠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具体诉求如下: 1、该违法用地涉嫌占用规划市政道路(详见附图2),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请贵局核实并查处; 2、该违法用地涉嫌未取得规划许可审批手续,请贵局核实并查处; 3、该违法用地涉嫌超大面积建设,不符合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请贵局核实并查处; 4、该违法用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超面积占用村集体、 企业用地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请贵局核实并查处。 为避免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请贵局尽快予以查处。
2024-09-12 13:39:52.0
诉求附件 附图2.pdf 附图1.pdf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9240912133952856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投诉地点位于陈屋二路与泰祥路交汇处,现场有一栋二层建筑物,占地188平方米,户主分别为陶前村民陈某辉、陈某明,该建筑属于一户一宅建设,经农办、建管等部门规划放线,两户相邻,均有三栋镇会议纪要及三栋镇村民宅基地建设施工牌。村民一户一宅建设审批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两户占地面积共160平方米,经测量,该两户占地面积共188平方米,每户超建14平方米,鉴于该两户建设涉嫌超建,目前执法队于已要求当事人停止施工,待整改后方可施工。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
2024-09-23 11:02: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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