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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东堤护堤地多少米内不得建房 投诉单号 2925010211414654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2 11:41:47.0 答复时间 2025-01-04 08:48:5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东堤护堤地多少米内不得建房 诉求内容:惠州东堤护堤地多少米内不得建房,是根据什么样的文件 所制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 只规定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
2025-01-02 11:41:4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东堤护堤地多少米内不得建房】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就我局职能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第十五条关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堤坡脚算起每侧三十至五十米”,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等。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承办单位:惠州市水利局
2025-01-04 08:48:5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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