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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赠送的车位,现在要我们交维修基金 投诉单号 2925010215005031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2 15:00:51.0 答复时间 2025-01-18 08:44:2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赠送的车位,现在要我们交维修基金 诉求内容: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赠送车位,现在车位已经可以交付了,却以使用为理由收取我们的车位维修基金,赠送的车位只有使用权,并不是产权车位,而开发商以当初我们签订的补充协议上有提到的该车位产生的税,费为理由而向我们业主收取维修基金,请问各位领导这样操作合理吗?
2025-01-02 15:00:5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开发赠送的车位,现在要我们交维修基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业主买房时签署了车位协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甲方提供合同版本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应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所以维修基金应由业主承担,咨询电话:0752-3355333。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18 08:44:2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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