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开发赠送的车位,现在要我们交维修基金 | 投诉单号 | 29250102150050316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02 15:00:51.0 | 答复时间 | 2025-01-18 08:44:28.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赠送的车位,现在要我们交维修基金
诉求内容: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赠送车位,现在车位已经可以交付了,却以使用为理由收取我们的车位维修基金,赠送的车位只有使用权,并不是产权车位,而开发商以当初我们签订的补充协议上有提到的该车位产生的税,费为理由而向我们业主收取维修基金,请问各位领导这样操作合理吗?
2025-01-02 15: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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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开发赠送的车位,现在要我们交维修基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业主买房时签署了车位协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甲方提供合同版本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应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所以维修基金应由业主承担,咨询电话:0752-3355333。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18 08:4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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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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