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期望异地公积金能够商转公 | 投诉单号 | 2925011716450409301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17 16:45:05.0 | 答复时间 | 2025-01-25 09:14:24.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期望异地公积金能够商转公
诉求内容:前几年房价高,还款压力大,目前惠州断供房较多已成严重问题,异地公积金目前能够买房,但不能够商转公,这对部分购房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不能减轻还款压力,缓解之前存量房贷款断供问题。我目前就是前几年买的房子,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商转公。对已购房的群众,期望异地公积金能够商转公
2025-01-17 16: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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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期望异地公积金能够商转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住建部“房住不炒”的工作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下发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4〕56号文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商转公是惠州市公积金中心为减轻惠州缴存职工供房负担,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推出的惠民利民便民政策,该政策不属于上级文件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贷款,因此外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不符合该政策条件。 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协同、贷款异地互贷、首付款异地提取、冲还异地贷款机制、欠缴纠纷联合化解等事项,目前仍在推进中,暂未有具体的时间表,具体请留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最新政策文件。大亚湾管理部于2025年1月22日已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感谢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5-01-25 09: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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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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