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二手房商转组合贷 | 投诉单号 | 30230308114359223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08 11:43:59.0 | 答复时间 | 2023-03-15 10:03:3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二手房商转组合贷
诉求内容:购买了二手房,首付是3成,听闻政策要求商转组合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抵押价的6成。
能否仅对房价的6成转组合贷,其余部分仍按商贷计算?举例,假如房价100万,首付了30万,按规定组合贷只能贷60万的额度,能否仅就60万转成组合贷,剩下的10万仍按商贷进行计算。还是必须要补足4成首付40万之后,再对剩余的60万转组合贷。
2023-03-08 11:4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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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许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二手房商转组合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和来信。已电话联系信访人。
申请人购买的二手房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计划办理商转组合贷款。
一、根据惠市公积金〔2021〕44号文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贷款比例: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因此,需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金额。商转公二手房抵押物价值取值借款合同的抵押物价值、成交价两者取低值。
二、办理商转公时,原商贷首付金额+已还本金一起作为公积金首付金额计算。
咨询请拨打12329热线电话。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2023-03-15 10: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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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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