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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仲恺时尚公园T-PARK车**洗车店 投诉单号 3023030817000249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08 17:00:02.0 答复时间 2023-03-30 08:59:0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仲恺时尚公园T-PARK车**洗车店 诉求内容:本人是仲恺时尚公园T-PARK负一楼车**洗车店的充值会员,会员卡号即为本人手机号,卡内尚有多次洗车权益未使用。2023年1月8日,本人前往该店洗车,商家无理告知本人不能使用会员卡,需要付现金洗车,导致本人无奈愤然离去,未能洗车。该商家完全无视契约精神,随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兼职无法无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商家随意扩大自己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已是违法。为什么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市民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2023-03-08 17:00:0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仲恺时尚公园T-PARK车**洗车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月7日我局惠环所接到您第一次投诉后,经现场核实,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价格并明码标价,该洗车店已将春节调价通知在店内公示;您反映会员卡使用问题,商家表示可以使用会员卡消费。2月9日,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情况。2月22日接到您第二次投诉,2月27日您要求商家会员卡全额退款并道歉、或退回余额并赠送三次洗车处理。同日经与商家再次协调,商家明确表示只同意退回会员卡内余额处理,无法满足其它要求。3月9日、3月21日我所接到您多次重复投诉,经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3月28日我局惠环所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0752-3279050告知您调处情况,该投诉调解失败,您表示不认可,要求查处该商家,已建议提供证据重新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2023-03-30 08:59:0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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