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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职三年,前公司三年未缴纳社保 投诉单号 30230310222452588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10 22:24:53.0 答复时间 2023-03-21 11:47: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离职三年,前公司三年未缴纳社保 诉求内容:在惠州市启翔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从2017年6月入职,到2020年2月离职,在上班期间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到现在2023年3月,已离职3年1个月,是否还可以向前公司(惠州市启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补缴社保,如果能,需要向政府哪个部门进行社保补缴申诉。
2023-03-10 22:24:5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离职三年,前公司三年未缴纳社保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3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电话:0752-3768671。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 2023年3月20日
2023-03-21 11:47: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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