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实名举报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个别领导污蔑、陷害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执法犯法行为 | 投诉单号 | 30230313161041219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13 16:10:42.0 | 答复时间 | 2023-03-17 18:28:4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实名举报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个别领导污蔑、陷害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执法犯法行为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司法局领导:
您们好!
我于1993年12月经惠阳区编委、人事局、司法局等部门批准办理编制人事关系调入区司法局,成为在编在职在岗行政事业人员、干警、司法助理员。区编委调入我进司法局工作岗位任职的《行政事业调入人员的通知》是《惠编字(93)311号》文件,我的警号是“44SFL756”,我的《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编号是“19089413”,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码是“3190****100077”。并经区劳动局、司法局审批签订1、《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从1993年12月16日起至1998年12月16日,编号:[劳合鉴(93)第150号]),2、《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从1998年12月16日起至2003年12月16日(编号:98B:2753)。3、《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从2003年12月16日起至2008年12月16日(编号:98B:2753)在此期间,我积极参加司法部组织举办的全国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学习培训,并获优异成绩及《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证明“钟望根自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参加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特此证明。”同时区司法局广大领导、同事为此出具《证明》证明我当时在编在职的工作、学习培训情况。
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的《关于钟望坚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你已于1996年自行离开原惠阳县经贸律师事务所,没有在原惠阳县经贸律师事务所及司法局上班,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002年4月考虑到你生活困难,原惠阳市司法局聘请你在司法局机关做临时工。因2009年6月我区实行经济统收统支,司法局无收入来源再自行聘请临时工。2009年9月25日,你与司法局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完全是弄虚作假、编造事实的谎言,没有任何根据,完全违反我党实事求是原则、有错必纠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事实是,区司法局违反《公务员法》“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规定,违反《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和《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违反
2023-03-13 16: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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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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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领域,请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网址:http://jwjcj.huizhou.gov.cn/pages/cms/hzjw/html/zxgg/18114043d86a47cbbe91e4acba699308.html?cataId=21845bb621324eea906946c8f639495d),感谢您的来信!
2023-03-17 18:2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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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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