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实名举报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个别领导污蔑、陷害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执法犯法行为 | 投诉单号 | 30230313165112628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13 16:51:13.0 | 答复时间 | 2023-03-17 18:30: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实名举报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个别领导污蔑、陷害国家机关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执法犯法行为
诉求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更改职工身份和人事编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审批,需要部门领导、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党政领导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机构人事编制。但是,区司法局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句口头通知就命令我下岗。结果像这个刑释人员“老局长”威胁的那样,我被迫下岗、停发工资,生活陷入绝境,在他的操纵下他的预言实现了,他打击报复反腐干警的目的达到了。
我从1993年12月调入司法局就在司法局办公室工作,是一名在编在职的司法行政干警、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我的警号是“44SFL756”,有人事关系工作档案和《司法干警工作证》可查;司法部颁发给我的《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编号是“19089413”,同样有据可查。我作为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政事业人员、干警的身份和人事关系保持至今,既属当地党委、政府和单位领导、管理,又属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管理,国务院明确规定“要尽快配齐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我自从调入区司法局工作以来从未发生过辞职、辞退或者自动离职的事情。至于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具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依法必须办理严格的编制人事关系审批手续。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实施,法规、政策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原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经费供给渠道维持不变。
2023-03-13 16: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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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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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领域,请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网址:http://jwjcj.huizhou.gov.cn/pages/cms/hzjw/html/zxgg/18114043d86a47cbbe91e4acba699308.html?cataId=21845bb621324eea906946c8f639495d),感谢您的来信!
2023-03-17 18: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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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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