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管理所不作为、乱作为 | 投诉单号 | 3023031319293962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13 19:29:40.0 | 答复时间 | 2023-04-04 11:27:0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管理所不作为、乱作为
诉求内容:2023年3月13日接到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管理所来电,是关于工单:1441**********3032236****我对未在药品说明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药品的投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询问具体情况后,表示去核实。约两小时后一名姓雷(工号1909013****)
的工作人员来电表示1、我对商家的药品投诉来自国家哪条哪条规定,请我告知。2、请我提供病历;3、提供我的就诊记录。
对此,我十分气愤,此工作人员对我所反映问题完全置之不理,主观臆断强烈,让我自己去找国家对药品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这不是荒唐吗?请问这是一个公职人员公正公平的处理投诉的态度吗?
就此我也对此工作人员提问做一个回复:我所购买的处方药是经医师、药师开具处方单签字确认,通过京东平台审核所购买。至于我对药品的投诉来自国家哪条规定,也请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忙回复一下,谢谢
2023-03-13 19:29:40.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管理所不作为、乱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致电您了解了情况,您表示对工作人员无意见,要求商家对药品是否是冷藏运输给予说明。工作人员表示处理该投诉的工作人员会致电您进行解释,您表示接受该处理方式。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管理所,0752-2187037。
2023-04-04 11:27:07.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