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补缴社保 | 投诉单号 | 30230314211224798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14 21:12:24.0 | 答复时间 | 2023-03-21 17:25:0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补缴社保
诉求内容:尊敬的税务领导
您好!
本人2021年3月15日与广东恒裕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入职的3月、4月、5月恒裕灯饰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2022年9月22日本人已向仲凯税务局提交了社保投诉情况登记书等相关资料,2023年2月份仲凯税务要求恒裕灯饰为本人补缴社保金,但至今天还没有补缴,烦请税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交。
咨询以下几个问题,烦请帮忙解答。
1、 申请补缴社保追诉期有没有时间限制?
2、 税务部门自收到申诉人资料,多少个工作日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好社保?
3、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拖着不补缴,还有什么方法要求用人单位补交?
谢谢!
2023-03-14 2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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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补缴社保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申请补缴社保没有追诉期。2、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税务部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具的补缴单据开展追缴工作。3、根据《社保法》第八十二条,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干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经联系,企业反馈会与您取得联系沟通补缴社保事项。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联系电话:0752-8212366转7(仲恺区税务局),感谢您的支持! 仲恺税务 2023年3月21日
2023-03-21 17: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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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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