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生育津贴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032511254264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5 11:25:43.0 | 答复时间 | 2023-03-31 11:54:2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生育津贴问题
诉求内容:请问下2022年10月生育,2023年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128天,是多少钱?企业该如何计算?
2023-03-25 11: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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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27日11:5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文件,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 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二、经查询,贵司陈女士于2022年分娩,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21年所在单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2356元,根据2356元作为缴费工资计算她的生育津贴。即贵司陈女士的生育津贴总额=2356÷30×128计算。
如仍有疑问,您可通过拨打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保结算部电话“0752-2862921”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关注与理解!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2023-03-31 1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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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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