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仲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给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和增资 | 投诉单号 | 3023032810102208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8 10:10:23.0 | 答复时间 | 2023-04-19 17:15:4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仲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给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和增资
诉求内容: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们好!我是广东**移动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徐*琴,我司股东叶*甘持有本公司63.6%的股份。2022年由于与他人经济纠纷,叶*甘持有的股权被法院冻结15.77%,尚有47.83%的股权未被冻结。
新冠疫情过后,为了党和国家的“扩大内需搞好内循环”的号召,我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注册资金从2500万元扩大8000万元,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市场需求。但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时,遭到仲恺市场监督部门的无理拒绝,在惠城区人民法院与仲恺市场监督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过程中无法得到解决。
为了让公司新股东投入资金获得保证,在无法办理增资的情况下,叶*甘本人同意将股权未冻部分转移到新股权东名下,让新股东的股东的投资得到保证,增加新股东的投资信心。我们公司签署了全部相关文件后于2023年3月24日到仲恺市场管理局窗口办理股权转让备案登记,窗口管理陈科长和邓副科长接待我们并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叶*甘本人的代理律师当场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法律上的规定,这是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当时她们表示理解了,但仍要与上级沟通。
2023年3月27日我们公司正式向仲恺市场监督局提交备案资料后,下午窗口通知我们不予受理(登记编号:44130****00036764),没有任何理由退回。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简单的懒政躺平,不仅直接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叶*甘将持有的未冻结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法律的禁止和权利受限情形,而仲恺市场监督部门违法不予以办理,就是窗口及有些领导不懂法律甚至违法,其行为就是极个别公务人员“不做不错”的懒政思想。强行禁止企业及股东的合理登记备案,试问,什么法律赋予窗口这样的权力?一个服务的窗口部门就可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随意滥用手中的权力剥夺个人财产,同时阻止企业股东转让公司股权,严重违背国家法律和二十大的鼓励实体企业投资创业,全力拼经济的精神,这是严重的破坏市场经济行为。
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仲恺市场管理部门侵权破坏市场主体的行为,让企业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和支持!
联系人:徐*琴
电话:138****5923
邮箱:xulq@goldingmedia.com
广东**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2023-03-28 10: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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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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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仲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给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和增资】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行政审批科接到您的诉求后进行电话联系告知业务进展情况,2023年3月24日我局行政审批科执法人员与广东**移动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徐女士及其律师在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就股权(该股权涉及法院冻结情况)转让事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探讨、交流,并告知对方会在一周内答复其问题。此后我局工作人员就该事项分别咨询了市局业务部门、区局法规部门、区局法律顾问,2023年3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通知徐女士提交办理材料。2023年3月30日该公司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业务系统显示叶先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与实际转让的比例不一致,区行政服务工作人员当场将情况告知经办人徐女士。2023年4月4日早上徐女士再次提交变更材料并于当天早上取得了股权转让备案通知书。2023年4月4日股权转让办理完结后我局审批科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您股权转让办结情况,您表示知悉。若有疑问,请致电:0752-2613698咨询。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17: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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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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