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王艳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投诉单号 | 30230329054512413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9 05:45:12.0 | 答复时间 | 2023-04-21 18:03:4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王艳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你好,在反映【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口管理所依法立案】在天猫平台购买布洛芬片订单编号309176****159107760,交易成功消费者货和款两空。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商品存在虚假诱导性消息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1全国解封没有封控管控,2提供伪造场景证明中是没有登记注册的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分公司包裹快递部,出函名称和盖章不相符合,3快递由我自费叫顺丰上门取货传送,商家又不在应答,商家不具备 不可抗力的条件。【敬问王艳辉没有 不可抗力的条件下疫情,可以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吗。你的疫情是根据国家那条法律法规敬请回复告知】我2022年12月13日下单,15日商家还没发货已经就末按约定时间发货,13日下单13日暗地里就去平台报备不可抗力延迟发货,商家明显存在缺货涉嫌商品存在虚假诱导性消息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规、规章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处理。王艳辉致电我告知上述情况,我已经知悉。【我知悉告知是王艳辉讲不给你立案就不能立案,我问有法律依据吗回那什么法律依据了不信看着办,王艳辉致电告知内容无人知,书面意见书不表现出来了,怕见人知吗】: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四)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3-03-29 05: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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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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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王艳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分别于2022年12月27日(编号:1441302002023010682588631)、2023年1月22日(编号441302002023012231049156)投诉反映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欺诈消费者,本所接到诉求事项后,先后进行了调查,被投诉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将投诉人网上购买的药品及时发货,被投诉人承认了过错,表示了歉意,也同意退款或重新发货,您认为被投诉人欺诈,要求立案查处,鉴于被投诉人是因疫情原因导致延误发货,不存在主观故意欺诈行为,王艳辉等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不予立案,并分别于2023年1月5日、3月7日、3月21将处理情况电话告知您,也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投诉平台。执法人员处理本投诉履行了法定职责。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18: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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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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