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双璧湾江滨华府物业公司行事作风恶劣,糊弄业主 | 投诉单号 | 3023032911444072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9 11:44:41.0 | 答复时间 | 2023-04-14 10:41: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双璧湾江滨华府物业公司行事作风恶劣,糊弄业主
诉求内容:双璧湾(江滨华府)物业公司(惠州市惠阳半岛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在小区二、三期公示的公摊电费细表每月监控用电都是12965.9度,金额巨大,经业主质疑回复为历史监控设施用电费用未曾向业主收取,此用电表读数为158230度、电价为0.65元度,共计为102849.5元,从2022年5月份开始计收,分摊到户共12个月直至2023年4月份完成回收。此数据从未在小区向全体业主公示,不是细心业主发现,都不知道还有这档事,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以一句“工作人员疏忽麻痹”带过,物业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单方面说漏的就翻出来给全体业主分摊,多收的呢?会不会吐出来?不经公示、未经证实就可以随便公摊吗?请主管部门彻查整顿。
2023-03-29 11: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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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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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双璧湾江滨华府物业公司行事作风恶劣,糊弄业主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市民,你好!您反映的问题,4月11日 ,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交换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公摊费用分摊,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分摊。业主对物业收费有争议的,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物业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部门申请协调处理。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电话告知该市民。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14 10: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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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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