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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售房比房产证面积多0.13㎡,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吗? 投诉单号 3023033016285074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30 16:28:50.0 答复时间 2023-04-13 17:05: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预售房比房产证面积多0.13㎡,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吗? 诉求内容:一手房面积预售比房产证面积多0.13㎡,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吗?(合同收款时的89.84㎡,新证是89.71㎡)
2023-03-30 16:28: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预售房比房产证面积多0.13㎡,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吗?”的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详细规定请见附件) 您可查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有疑问,您可致电承办单位电话2898664咨询。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13 17:05:38.0
答复附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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