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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悦豪物业服务有限管理公司的投诉 投诉单号 3023040219535696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02 19:53:56.0 答复时间 2023-04-24 10:25:2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悦豪物业服务有限管理公司的投诉 诉求内容: 1:电表箱的区域确认,物业是否存在重复收取业主公摊水电费,如,充电桩、服务中心、销售中心的电费水费。 2:周末小区业主装修施工噪音大,物业未及时制止。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权使用。 《物权法》规定、小区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议。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那么小区的广告费,充电桩费等等,到底是进了谁的口袋! 4:物业未定期展开问卷调查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或建议 。 5、小区门口的广场是否也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广场地面停车位收益是否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2023-04-02 19:53: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悦豪物业服务有限管理公司的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1. 关于水电公摊费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充电桩、服务中心、销售中心的水电费有安装单独水电表,独立计费核算。 2. 关于施工噪音问题,物业企业将加强装修施工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噪音施工,制止无果将采取停水电措施,并将工人请出小区。 3. 关于公共收益问题,物业企业将定期公示收益明细,目前小区暂无广告收益,电动汽车充电桩是亏损运营。 4. 关于问卷调查问题,物业企业每年定期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今年还未开展,届时将通过业主微信群和小区公告栏进行通知。 5.关于广场停车位收益问题,物业企业表示停车收益扣除设备维护费和广场维修费用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企业将定期进行公示。 2023年4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电话,无接听,无法告知您调处结果。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3-04-24 10:25:2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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