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物业法规没有考虑民生 | 投诉单号 | 30230403175327177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03 17:53:27.0 | 答复时间 | 2023-04-19 10:38: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物业法规没有考虑民生
诉求内容:本人对惠州大亚湾的物业公司收费现状非常困惑,而且这是普遍问题,不止是我们小区城央印象独有。现在已有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物业管理新规,其中类似于公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将彻底取消。修订条例的地方政府也对物业公司进行“一费制”管理,并按一二三四级进行指导价收费,比如重庆最新制定的政策是按“一级1.00元/平方米·月; 二级1.30元/平方米·月; 三级1.60元/平方米·月; 四级1.90元/平方米·月”这样的价格进行定价指导物业公司收费。目前惠州只是二线城市,但是大亚湾这边的物业收费,普遍已经去到2元,大一点的楼盘都去到2.8元甚至更高,还要额外收取公摊水电等不合理费用。另外,大亚湾楼盘的停车费普遍去到250元以上,比深圳的常规小区还贵(我深圳的家才200元/月,还有小区是150元/月的)。这些高价物业费背后的支撑就是惠州政府2015年颁布的物业公司收费市场化,但是政府部门在定价方法监管不到位,没有考虑民生。希望惠州政府加快改革和出台调整后的业务法规,站在人民这边。
2023-04-03 17:5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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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映惠州物业法规没有考虑民生的事项,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经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同意,我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试点放开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即住房物业服务和其他相关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关于物业法规政策制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已转政策制定部门处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在此,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2023-04-19 10:3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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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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