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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转移到省外在医保能否在惠州报销 投诉单号 3023040521470798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05 21:47:08.0 答复时间 2023-04-20 15:41: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已转移到省外在医保能否在惠州报销 诉求内容:社保于23年1月转移到省外,但22年11月-12月社保在惠州,该两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省外医院)是否在惠州报销?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及办理手续?
2023-04-05 21:47: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医保报销问题事项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印发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附件》中《医保待遇和服务管理清单》五、医保待遇管理清单第(二)项:参保人在本年度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人开始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经查询,其在惠州参保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2月,因此其享受医疗待遇截至2023年1月31日,如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在省外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符合费用的50%进行报销(市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 经电话核实,您已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到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受理,现此份报销材料已移交至我局,我局将按流程结算划拨,如您有疑问可再次拨打我局业务咨询电话:0752-5562360。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亚湾区社保分局
2023-04-20 15:41:1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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