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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还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投诉单号 3023040716304891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07 16:30:49.0 答复时间 2023-04-14 11:05: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还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诉求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第一点,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是根据字面理解, 只能在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要是在厂区内装货送到其它地区销售的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3-04-07 16:30:4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二款,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在厂区范围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则应当按照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谢谢您的来信!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04-14 11:05:4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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