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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研发中心2022年底建成在ZKA-071-02一类工业用地上是否合法合理? 投诉单号 3023041512074990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5 12:07:49.0 答复时间 2023-05-10 08:16: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研发中心2022年底建成在ZKA-071-02一类工业用地上是否合法合理? 诉求内容: 惠州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领导: 请问亿纬锂能总部研发中心为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2019年二类居住用地ZKA-071-02地块2021年变更一类工业用地后开工建设而成,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 锂离子电池厂作为高危经营生产单位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是九类危险品,为何是在2012 年领取项目环评批复 惠仲环建[2012]114号,2013 年通过竣工验收惠环境监测竣字[2013]第 073 号配套有相关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呢?目前我们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都已经是出台修订了很多次了! 问题1:请问现在建设的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还是用10年前审批的排污许可证合理合法吗?符合目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吗?问题2:建设的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用地是在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上。是否合法合理? 问题3:有没有综合考虑了只有一路之隔的ZKA-072-01-02仲恺高新区第十五小学项目环境高敏感单位的建设影响呢? 问题4:而且附近的居民小区非常密集,在密集人口居住区建设高危经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合法合理呢?请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正 》等法律法规审批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合情合理? 恳请惠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以人民至上,生命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如实答复以上问题!
2023-04-15 12:07:4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ZKA-071-02地块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ZKA-071-02 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752-3271681。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3-05-10 08:16:52.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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