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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实施后商转公贷款问题的咨询 投诉单号 3023041911161203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9 11:16:12.0 答复时间 2023-04-20 15:37: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实施后商转公贷款问题的咨询 诉求内容:各位领导好: 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于2023年4月6日起实施,全文没有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唯一住房才可以申请,但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下,又加了个唯一住房才可以申请,这是不是有违反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能不能商转公贷款取消唯一住房?只要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就能申请使用商转公贷款?
2023-04-19 11:16:1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关于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实施后商转公贷款问题的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电话联系来信人,来信人已知晓相关贷款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条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因此,在我市购买一套二套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不属于上级文件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贷款,是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切实减轻惠州缴存职工供房负担,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推出的惠民利民便民政策。 三、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惠州缴存职工汇缴资金,资金池是非常有限的。在综合衡量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商转公业务应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即首套房),因此办理商转公业务需“首房首贷”。如果二套房普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迅速枯竭,必然立即影响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四、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的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在惠州市安居乐业,按照广东省委印发的《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中心出台了《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Ⅰ类、Ⅱ类人才不受商转公“首房首贷”限制,如果缴存职工属于该办法的人才范围,二套房也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咨询热线:0752-12329。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4-20 15:37: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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