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房屋交付入伙支持及物业费计算时点认定 | 投诉单号 | 3023041914471832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19 14:47:18.0 | 答复时间 | 2023-05-11 11:41: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房屋交付入伙支持及物业费计算时点认定
诉求内容:本人自2015年购买惠州大亚湾西区紫辰名苑新房,后烂尾延迟交房维权多年,在当地住建和房管部门的监督下,于19年成功办理不动产证。但本人常年居住深圳,办证通知为从业主邻居处知晓,取证后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出具的收楼入伙通知书,因多年烂尾本人一直心存疑虑如何收房,但苦于常年居住工作在外地,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和物业,近期经与多个业主邻居打听才联系上物业,被告知需要从18年竣工验收后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人于去年曾收到物业管理费为0元的短信。至此,本人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收费时间不合理且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因此,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配合本人收房入伙,且仅能从实际交房后计算并收取物业管理费。请政府部门给予法律政策指导和协调。
2023-04-19 14:4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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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房屋交付入伙支持及物业费计算时点认定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结果回复如下:经了解调处,关于物业费用问题,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我局建议您可根据协议约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3-05-11 11: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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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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