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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失业金申领 投诉单号 3023042317081022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23 17:08:10.0 答复时间 2023-04-26 08:52: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失业金申领 诉求内容:本人在惠州参保为62个月,2022年12月因公司解散而失业,2023年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2月份收到第一笔失业金。2023年2月14日应聘到新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3月18日因未通过失业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购买社保),4月21日我到龙门县社保局将情况详细的向工作人员说明,咨询能否再次申请失业金。工作人员答复让我到最近就业的公司开具证明,我询问证明要怎么写,工作人员回答:你开好拿过来我们要看下行不行。4月23日我拿着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再次到社保局,工作人员查询我的参保情况告知:我是在惠州市万诚**地产代理公司参保,失业是中**食品公司,不能继续申领失业金。听到此回复我觉得很疑惑,1、本人在中**工作了一个月因未通过试用期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本人意愿终止工作。2、工作人员说我参保是在万*地产代理公司,不是中**公司,所以不能继续申领。参保的累计年限不应该是按所在地区去累计的吗?为什么是按工作公司去累计?我查询了相关条例,1、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究竟我能不能继续申领望贵局答复
2023-04-23 17:08:1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失业金申领”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根据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查询省大集中系统得知:1、市民在惠州市万诚XX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参保62个月,目前已停保。2023年1月您向我局申请领取定期失业金待遇,领取一个月失业待遇后,因重新就业丧失待遇领取条件。2、您反映2023年2月14日应聘到新公司(中XX食品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3月18日因未通过试用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未购买社保。我局建议您联系中XX食品公司为您补缴未缴交社会保险费用后,再次申请领取定期失业金待遇。4月2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对您造成不便,请您谅解。如仍有疑问,可联系我局养老股咨询办理,咨询电话:7882951。特此回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门分局
2023-04-26 08:52: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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