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未婚生育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以及生育津贴吗 | 投诉单号 | 3023042317441450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3 17:44:14.0 | 答复时间 | 2023-05-05 11:02:1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婚生育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以及生育津贴吗
诉求内容:能否知道在哪些条例及规定有说明未婚生育是否能享受带薪产假以及生育津贴
2023-04-23 17: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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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4月25日9:28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您表示已了解相关内容。 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文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 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 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 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 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 12 个月的, 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98号]文件(详情请见附件一),附件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第三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粤府令第287号公布)修改内容:(二)删去第十一条中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可解读为自文件颁布之日(2022年12月4日)起广东省未婚生育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关注与理解!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信任。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根据以上规定,除了享受80日奖励假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外,其余的产假只要女职工生育均可依法享受,产假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待遇。
特此回复。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于工作时间来电咨询,电话:2789352。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5-05 11: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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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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