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补办房产证事宜 | 投诉单号 | 3023042415593026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4 15:59:31.0 | 答复时间 | 2023-05-05 15:58:3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补办房产证事宜
诉求内容:3月17号本人自行登报遗失声明,3月19号本人亲自带着自行登报的报纸去到33号窗口的导诉台,一个小妹和一个老大哥的接待。两个人看着我的报纸说我的报纸可以直接使用,可作为遗失声明去做证件的补办,不需要在房产局再次粘贴公告了。我信以为真,现在我报纸公示已满足15个工作日,去做补办证书,又无法补办要我重新在房管局的大厅和门户网站上做公示,又要公示15天。我本身就需要补办房产证做房产抵押,需要资金流去解决公司困境,因为这些工作失误一环扣一环的让我蒙受损失,为何我公示过后不予办理,民众办事为何如此不便,简简单单的补证做抵押,偏偏要弄得老百姓如此难受。重新公示的15个工作日就等于我要在等一个月,我受的损失应该谁负责,望领导给我一个解决办法,别让老百姓因为你们局的工作失误而受到严重财产损失。
2023-04-24 15:59:31.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补办房产证事宜】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来信收悉。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向当日当班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认真检讨相关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关于证书遗失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您反馈的自行到报纸刊登公告不符合上述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上刊发权利人遗失证书或证明的声明。据悉,目前您证书的遗失情况已在不动产登记网站中刊发了遗失声明,在公告期满后,我局将第一时间为您办理相关业务。因此给您带来不便,万分歉意,请您谅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05-05 15:58:36.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