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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转学 投诉单号 3023050222540767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02 22:54:07.0 答复时间 2023-05-11 16:30: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学校转学 诉求内容:转学需要我们自己询问教育局是否可以同意转学
2023-05-02 22:54: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我们已经收到了编号为3023050222540767201的诉求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需要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需要向在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书,填写《广东省中职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先由转出、转日学校审核同意转学,再经转出、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才能完成转学手续。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3-05-11 16:30: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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