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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程装修质量整改期间物业费用承担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50509043825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05 09:04:38.0 答复时间 2023-06-13 18:10: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工程装修质量整改期间物业费用承担问题 诉求内容:1.基本情况:您好,我是江北碧桂园日昇昌领峰花园的准业主,项目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金石纵三路9号领峰花园,建设单位为惠州市宏成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单位为碧桂园物业。项目于2022年12月20日可供业主验收收房,物业单位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提供物业服务。 2.主要问题:由于房子带精装修交付,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大部分业主的房子不同程度出现油漆返潮、墙体开裂、地砖不平、墙体歪斜等问题,由建设单位提供整改维修服务,但因建设单位工作拖延,直至5月份,大部分业主的房屋仍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参差,尚未达到收房标准。与此同时,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建设单位推脱责任,惠州市宏成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予承担。 3.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4.群众诉求:目前,业主群已自发组织择期进行抗议示威,建议相关管理部门明确房屋尚未达到业主验收标准,仍处于整改期间,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的主体承担者。同时业主作为弱势方,贵部门尽快协助业主联系建设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相应义务,承担因整改进度缓慢,拉长整改周期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
2023-05-05 09:04:3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工程装修质量整改期间物业费用承担问题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市民,你好!您反映的问题,6月1日,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交换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买卖与物业管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属于精装修房,有与开发商签定协议,按照协议办理。有关质量、收费应当与开发商协议解决。物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费收取时间、方式、金额。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收取物业服务费,《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依法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已在售楼处已经公示。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经查,该房屋在我局为毛坯报建,室内精装部分是业主与开发商合同约定,关于室内精装部分质量问题,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维修,如协商不成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6-13 18:10: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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