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家虚假宣传低糖年糕 | 投诉单号 | 3023050619075724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06 19:07:58.0 | 答复时间 | 2023-05-11 17:22:0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家虚假宣传低糖年糕
诉求内容:商家在抖音平台宣传低糖年糕,本人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上面没有糖的成分含量。本人认为该产品违反食品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该产品并未标注其糖含量;并在实物包装上、网页标题及产品详情参数中强调写明:低糖。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地址:惠州市桥东东湖6街东湖花园4号小区411栋*房。 商家名称:惠州市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订单编号:69181****2273236624
2023-05-06 19:0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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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商家虚假宣传低糖年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检查时,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公司在“抖音商城”交易平台上开设的网店“二*食铺”,在“紫薯糍粑”产品网页介绍为:无添加蔗糖、紫薯糍粑纯手工粗杂粮代餐糯米糍粑,未发现该产品网页标题和产品参数中存在低糖宣传内容。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紫薯糍粑”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进货单据等资料,据现场负责人称,该公司工作人员已自行修改了网页宣传内容。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立案处理。
你关于“惠州市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解,被投诉人书面明确表示同意为你办理退货退款,但拒绝赔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第(三)项: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规定,我局对你的投诉(赔偿要求)终止调解。建议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保持对该店的跟踪监督。如有疑问请致电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管理所,咨询电话:0752—2358197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17:2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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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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