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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 投诉单号 3023052610312859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26 10:31:29.0 答复时间 2023-06-16 10:48:3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 诉求内容: 本人于2023年5月18日向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写信(信件编号Lmxj2023**********15**)称:2023年3月12日,我购买虹海湾花园10栋11**号房,并支付定金5万元,销售人员承诺可由开发商公司代为管理及租售房屋10年。16日发现合同内注明代为管理及租售房屋的公司为双月湾六*(惠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定金5万元,曾向开发商反映未果。后打12345求助(编号082303191****0725**),经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解开发商表示同意退款,并于3月23日联系交回了收据和认购书和退款申请书。但开发商一直恶意拖延至今仍未退回定金。现请求职能部门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和恶意拖延行为实行行政处罚,请相关部门加强处理。职能部门需要提供相关的视频与录音证据,可以电话联系。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4日联系本人询问相关证据,本人称有部分视频加录音和微信记录,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因无纸质证明无法认定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时至今日的网络发展,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仍追求纸质宣传,明显与时代不符。另外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不调查,仅要求要人提供纸质证据也属懒政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规范交易市场、监督注册企业的职责。 另外经了解购房过程的接待和承诺人员并非开发商人员,开发商以此来规避虚假宣传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从有利于市场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进行理解,一般购房交易中,购房人处于弱势地位,从房屋开发建设、宣传广告、购房、交房等一系列活动中,房开商均处于主导地位,购房人对于房开商的内部操作行为一无所知,购房人唯一能知晓信息的途径就是购房前的宣传,但是宣传者、发布者具体是归属谁,购房人无从查清,且现实中房开商都是通过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宣传策划,因此,购房人无义务区分宣传者,购房人只需要确定其获取到信息的平台是合法即可。因此应当认为即便接待和承诺人员并非开发商人员,开发商也应要为其行为负责。因为其行为是在开发商的销售中心大厅进行,接待和承诺人员也均发本楼盘销售人员自称,且真正的开发商销售人员也在场内,所以应当认为其行为得到了开发商的允许。而虚假广告的主体也包含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微信推介上显示该楼盘36万的房子返租每月大于3000元,10年收益就大于36万。但本人到今日仍未确定开发商是有托管返租业务?接待人员说有,交了定金后开发商人员说没有,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说记得有,后查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托管返租是直接影响本人买房的行为,本人也是为了这个返租才决定购买,但至今仍不能确定开发商到底有没有这项业务,这些经营手法真的合规?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能否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05-26 10:31: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反映“关于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收悉,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于2023年5月18日在通过信访平台(Lmxj2023051808114215**)反映相同事项,该事项我局执法一大队正在办理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一大队,地址:惠东县平山惠新路4号,电话:0752-8817911。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10:48:3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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