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公积金提取 | 投诉单号 | 3023052915580463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29 15:58:04.0 | 答复时间 | 2023-06-01 09:37:2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公积金提取
诉求内容:根据最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每月可提取一次,可累计提取。我的情况是2022年1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证出证日期是2022年1月5日,我大概于2022年6月提取过一次。现公积金账户中还有余额可提取。请问我的情况是否符合新修订的《操作规范》里的提取规定?
2023-05-29 15:5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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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公积金提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2023年5月4日起实施,如您是5月4日后按购房提取首次建档的,提取时间按新修订的操作规范,不动产权证出证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您的不动产权证是2022年1月出证,同年6月您已建档做过提取,2023年1月档案已超出提取时效,您的情况不符合新修订的操作规范里的提取规定。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6-01 09:3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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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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