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被公司辞退应当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 投诉单号 | 3023053009195333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30 09:19:54.0 | 答复时间 | 2023-06-07 08:53:1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被公司辞退应当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诉求内容: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一个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年被公司辞退,员工没有过错,是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那么我想问:
第一:根据劳动法该员工应当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第二:该员工的工资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公司账户每月发工资至员工账户,另一部分(奖金)是老板通过私人账户每月转账至员工账户。该私人账户转账奖金(老板私人账户和公司账户都是他的)是否能计入经济补偿金范围?
第三:如果该员工是在合同期内被辞退与合同到期被辞退在经济补偿方面会有什么不同?
第四:我了解到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时,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个通知是否要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签字确认?这个提前30日如果按员工收到通知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总共30天的话,公司是否不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
第五:比如公司在5号下通知辞退,25号员工离职,那么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需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且还需要支付25天内工作日的工资?如果员工1号收到辞退通知,31号离职则公司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这样理解吗?
因我在网上查阅大量资料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官方的答案,麻烦相关工作人员以文字形式按顺序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2023-05-30 09:1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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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信任。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以及除用人单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关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有侵权,您可持身份证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有争议,您可持身份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特此回复。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于工作时间来电咨询,电话:2789352。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07 08: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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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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