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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城一号开发企业新建小区没有按规定进行区域划分备案 投诉单号 30240830235758264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30 23:57:58.0 答复时间 2024-09-19 16:21:09.0
状态 已发布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城一号开发企业新建小区没有按规定进行区域划分备案 诉求内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龙城一号小区开发企业在2014年拿着50多万平的总规图进行了一个物业区域备案,备案龙城一号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此举明显是不合规甚至是违法的,我们查到的县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公示,龙城一号四期建设项目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10543平方米,建筑面积73650.67平方米,根据红线规划图范围显示规划地块为独立区域,对东南西北面情况都有说明,项目规划共用设施设备,配套设备均是独立使用,与其它期为百分百分割状态,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版本和2023修正版本,第八条,《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定中新建物业出售前明确要求开发企业要进行备案划分区域和公示的,我们四期属于新建项目,但是开发企业没有进行相关备案,也没有对区域备案进行公示,前期售楼的公示表和交房后在小区公示栏公示的仅为一份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里面没有对于公共区域的备案划分进行说明,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现行相关规定,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开发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另外请求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给我出具一份书面处理告知书,发送到本人邮箱134****7705@163.com
2024-08-30 23:57:5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龙城一号开发企业新建小区没有按规定进行区域划分备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龙城一号花园由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575632.39㎡。2013年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前期物业管理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表述等,已明确龙城一号花园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另,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业主若想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需先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9 16:21: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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