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按规定审批办事 | 投诉单号 | 30240831002255254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31 00:22:56.0 | 答复时间 | 2024-09-19 16:24: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按规定审批办事
诉求内容:据了解,龙城一号小区开发企业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4年向博罗县住建局把整个龙城一号的总规图50多万平方都申请备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县住建局同意整个龙城一号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但根据2017年9月22日和10月11日,由县自然资源局公示的龙城一号第五期、龙城一号第四期建设项目公示,两期的建设性质都为新建,根据公示的规划红线图,均为独立地块,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现行相关规定,新建物业出售前明确要求开发企业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划分区域和公示的,但是博罗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一个明显为独立区域,并且周边由市政道路进行隔开分离,均没有共用设施备,应当划分备案的区域还按照2014年错误的所谓的备案区域规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没有要求开发企业对新建项目进行相关备案,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纠正处理,如此前备案过程有相关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另外请求相关处理部门在处理结果出来后,通过书面形式对我出具一份处理公知书,发送到本人邮箱134****7705@163.com
2024-08-31 00: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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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按规定审批办事】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龙城一号花园由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575632.39㎡。2013年惠州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前期物业管理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表述等,已明确龙城一号花园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另,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业主若想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需先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9 16: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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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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